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馬英 被指刷新了廣東貪腐紀錄,並被冠之以東莞“億元巨貪”的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於昨日上午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被收繳國庫,並被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另有9200萬元港幣、3000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均被法院予以了認定。
  多次受賄合計4970萬
  據廣州市中院一審查明,2003年,商人賴洪中有意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為此向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主持東莞市環保局工作的被告人吳湛輝提出承包意願,並承諾將承包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吳湛輝。後在吳湛輝的幫助下,賴洪中成功以恆泰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工業廢物處理站。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幫助下,賴洪中再次以恆泰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
  綜上,吳湛輝於2003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賴洪中獲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技術服務中心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經營承包權,並分多次收受賴洪中的賄賂合計人民幣4970萬元。
  逾億元財產來源不明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廣州市中院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吳湛輝以港元1600萬購買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房屋及車位。
  2011年6月,吳湛輝再以港元7600萬購買香港赤柱富豪海灣別墅及兩個停車場。另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後收回。
  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達到港幣9200萬元及人民幣3000萬元,且其不能說明來源。
  檢舉袁紹東並全額退贓
  在吳湛輝案的量刑情節中,廣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期間,主動到案且向聯合調查部門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的袁紹東(已判刑)收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實際經營者賴洪中巨額賄賂的情況。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在吳湛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案發後,吳湛輝開始退贓,隨後又出讓其所有的位於香港的物業用於退贓,已經全額退贓。
  數罪並罰判無期
  綜上,廣州市中院認為,吳湛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其個人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訴機關指控其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吳湛輝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應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均可減輕或從輕處罰。此外,吳湛輝全額退贓。
  綜上量刑情節,廣州市中院最終判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追繳被告人吳湛輝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全部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該案昨日上午於番禺區沙灣法庭宣判後,吳湛輝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稱需要考慮。  (原標題:東莞官員吳湛輝貪腐1.7億元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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